收到退还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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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退还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缴纳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收到退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附:教育费附加减免性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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