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业公司转售自来水的增值税税率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非物业公司转售自来水的增值税税率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非物业公司转售自来水的增值税税率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非物业公司转售自来水的增值税税率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转售自来水的增值税税率
答:根据《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的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果公司是提供非物业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是非自产的自来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税率是9%。
相关政策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将11%的税率降为了9%。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非物业公司转售自来水的增值税税率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非物业公司转售自来水的增值税税率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