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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规定的开办费摊销年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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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规定的开办费摊销年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在会计处理时应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摊销,所以在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在发生开办费当年的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以后年度的申报时,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财会人员,宁肯违背会计制度,仍坚持5年摊销,也不愿做长达5年的纳税调整。

但还是看你有没有这个需要了,比如第一年的收入多,那一次性摊销就可以多抵消收入。

开办费如何摊销?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例:某股份公司2005年7月份开始生产经营,前期发生的开办费总额96万元,7月份摊销开办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前期都归集到长期待摊费用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96 万元

贷:银行存款(现金) 96 万元(汇总额)

7月份摊销开办费时,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96/60月=1.6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1.6万元

以后各月做同样的分录,5年内摊销完

如果金额少的话,不影响当年损益发生和年终所得税的核算,可以一次性记入费用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税务局规定的开办费摊销年限是多久?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税务局规定的开办费摊销年限是多久?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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