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担保后可否撤销税收保全?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提供担保后可否撤销税收保全?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提供担保后可否撤销税收保全?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提供担保后可否撤销税收保全?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提供担保后可否撤销税收保全?
答: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
或者依法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
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受损失时,税务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
税收保全措施的对象是哪些?
答:对象如下:
一、主体的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二、物的对象是存款、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通过阅读上文提供担保后可否撤销税收保全的问题,一般达到相关要求是可以解除的,想要获取更多详细内容请持续关注会计学习资料官网进行了解吧.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提供担保后可否撤销税收保全?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提供担保后可否撤销税收保全?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