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非同比例增资的财务处理是怎样的?
会计实务26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股东非同比例增资的财务处理是怎样的?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股东非同比例增资的财务处理是怎样的?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股东非同比例增资的财务处理是怎样的?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股东非同比例增资的财务处理是怎样的?
请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文执行。
按照该规定,以非货币资产增资,如不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则出资方当期就要确认所得,即视同销售,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曾经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如果超过投资方应纳税所得额50%的,可以按照5年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9号公告规定,非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一律全额纳税,因此5年均匀纳税的规定已经废止。
故,会计处理:
借:长投——B公司 5000万
贷:长投——C公司 1000万
投资收益 4000万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股东非同比例增资的财务处理是怎样的?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股东非同比例增资的财务处理是怎样的?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