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相关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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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先来了解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
征税对象: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zhi: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七类。
计税依据是: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关于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是原矿知识点
1、金属矿产品包括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
(1)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2)金属矿产品自用原矿,系指入选精矿、直接入炉冶炼或制造烧结矿、球团矿等所用原矿
(3)铁矿石直接入炉用的原矿,系指粉矿、高炉原矿、高炉块矿、平炉块矿等.具体包括种类见《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
《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
资源税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缴注册印花税如何做账务处理?怎么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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