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差旅费扣除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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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局规定,不属于纳税人工资、薪金的收入不征收所得税,以下几项不属于工资薪金收入: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补贴、误餐补助;
关于差旅费的报销规定有: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可凭借有效凭证在规定范围内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但是部分税务局是明确参照当地的行政事业单位出差标准,在标准内都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收入中,但这种情况需要与税务机关沟通。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单位发放的交通费、餐费补贴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不应当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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