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认定条件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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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认定条件与税率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会计学习资料提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的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大家有没有觉得很高呢,对于这篇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认定条件与税率,如果理解上有看法,不如和老师交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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