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做账的专票但跨月认证有误如何重新开票?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已做账的专票但跨月认证有误如何重新开票?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已做账的专票但跨月认证有误如何重新开票?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已做账的专票但跨月认证有误如何重新开票?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已做账的专票但跨月认证有误如何重新开票?
答: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还未认证跨月退回的办理方法是: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
一、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
这种方式对开票方来说,操作简单,方便快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二、凭购买方出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发票。
由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相对严格,一些纳税人发现开具发票错误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经抄税等,对于这种不能作废的发票而又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销货方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看完了会计学习资料的上述文章,关于已做账的专票但跨月认证有误该怎么重新开票,您应该掌握了这一知识点了。会计方面的知识,赶紧购买我们的课程。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已做账的专票但跨月认证有误如何重新开票?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已做账的专票但跨月认证有误如何重新开票?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差旅费的财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