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盈余公积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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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盈余公积的规定是什么?
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它的提取比例一般为净利润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注: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经取消,改为任意公积金的内容
公司法167条3款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还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用途: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企业扩大再生产;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任意盈余公积用途:如上,也可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建设。
盈余公积如何提取?
提取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的10%来计提,如果以前存在亏损的先补亏,用补亏后的净利润作为基数来计提,法定公益金不再计提了。
一、年底结转未分配利润:
①有盈利时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②亏损时则反之,但不用计提盈余公积金等
二、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法定盈余公积金 (按本年度未分配利润10%计提)
—任意盈余公积金(按本年度未分配利润5%计提)
贷: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
三、结转未分配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法定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计提到注册资金50%可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到注册资金的25%可不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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