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补和交通补贴需要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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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补和交通补贴需要税前扣除吗
答:《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是对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范,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执行.
对财企[2009]242号文件中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企业为职工住房、交通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在税收上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应按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规定进行扣除,不得计入工资薪金作为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基数.
因此,如果你单位依据税法规定,进行公务用车改革后,向员工个人支付的公务用车补贴如属于合理的工资薪金,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如果属于上下班的交通费补贴则应该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作为福利费税前扣除;餐补如果属于人人有份的用餐补助则作为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如果不属于则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理.
交通补贴和伙食补贴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交通补贴和伙食补贴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通知详解: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结合会计学习资料小编整理的以上资料,餐补和交通补贴应按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规定进行扣除,不得计入工资薪金作为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基数.小编还给大家普及了交通补贴和伙食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的事情.如果大家对这些问题还存在任何疑问,都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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