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缴的税款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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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缴的税款怎么处理?
答:1、多缴税款可退还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应向国税机关填报《退税(抵缴)申请审批确认书》,经国税机关核实、批准后,属于自收税款的小额退税,即予办理有关退税手续;属于要通过国库办理的退税,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国税机关填发《税收收入退还书》,到指定的国库办理退税手续。
2、少缴或未缴税款需追征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十年。在追征税款的同时,加收滞纳金。
补缴和追征税款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因偷税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或者骗取的退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检查期间补缴税款可否认定偷税?
已经构成偷税,补交了税款之后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因此,税务机关对你厂处以偷税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是有依据的。
误缴的税款怎么处理?多交的税款以及误缴的税款都可以通过追征的方式弥补,上文已经介绍的很清楚了,希望各位在阅读的时候也可以多了解一些税务重点知识,有任何的问题可以随时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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