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预付了半年后发票才拿到怎么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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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预付了半年后发票才拿到怎么摊销?
答:没有发票,无法列为费用,可根据相关单据(如对方开给的收款收据)作如下业务: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半年后拿到发票,一次性入当月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
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注:新准则强化了资产负债观,淡化了收入费用观。对于一次性支付的属于当年会计期间的费用一律列为业务发生所在月份的当期损益,不得留待后续各月分期摊销。由于半年亲没有相关费用单据可证明费用的发生,无法列为费用,当月支付的钱可视为其他应收款性质的债权。
如前所述,该债权不得于后续各月冲减从而相应摊销以列支费用,否则,“其他应收款”账户的实质将仍是“待摊费用”账户。半年后一次性拿到全年房租费用发票,则应于当月将其全部列为当期损益,同期冲减其他应收款这一债权。
房租分摊按含税金额还是不含税?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征增值税,出租非住房增值税税率5%。
住房:应交增值税=含税价÷(1+5%)×1.5%
非住房:应交增值税=含税价÷(1+5%)×5%
含税价=不含税价×(1+5%)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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