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免税发票如何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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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免税发票如何抵税
答:如果是属于农产品,则可以计算抵扣,其他货物或商品不可以.
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我们国家是支持农业产品的,所以有很多的农产品都可以办理免税票,通常其他的货物或者商品是不可以办理免税票的,也就不可以进行抵消.我们要看国家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购买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的几种情形
答: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按照发票或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进项.
二、从非农业生产者处购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件")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7号)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政策的产品,由于免征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免税农产品(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和"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公司回收再销售的畜禽),可以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四、按照75号文件第3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因此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单位等)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销售发票,可以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批发、零售环节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了免税政策,则其开具的销售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购买农产品为原料生产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需要核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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