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多缴税款抵扣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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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多缴税款抵扣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11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就是说企业多缴所得税不办理退税没有规定期限没收,当年多交明年抵缴,明年又出现多缴就后年可抵缴,后年又出现多缴下年度也可抵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多交税款如何处理?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扩展资料: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本办法第八条所列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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