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出租方如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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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出租方如何做账
一、房屋租赁: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二、出租房屋出租方如何做账
预付房租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每月分摊租金时,如租入房屋用于办公,则房租记入管理费用,如租入房屋用于厂房,则房租计入制造费用
借: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贷:预付账款
三、一般租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
租赁双方签合同,发生定金或租金,押金
双方互留对方复印件资料.承租方留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出租方留承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可划线,写字处理,以防他用)
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
一是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在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在与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结果无重大差异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其会计处理为:出租人每期收到租金时,按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每期采用合理方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时,按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科目.
二是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下发生的或有租金,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科目.
三是租金逾期未能收回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未收到租金,出租人应停止确认租金中所含的融资收入,其已确认的融资收入,应予冲回,转作表外核算.在实际收到租金时,将租金中所含融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这一规定既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也有利于出租人加强对租金回收的管理,及时催收租金,提高租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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