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无形资产应交的城建税的分录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处置无形资产应交的城建税的分录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处置无形资产应交的城建税的分录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处置无形资产应交的城建税的分录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处置无形资产应交的城建税的分录
答: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出售发生损失时)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出售实现收益时)
借: 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借: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 银行存款
什么是无形资产?什么是转让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三)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四)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提供无所有权技术的行为,不按本税目征税。
(五)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
(六)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问题所述情况,公司所持有的发电上网指标不属于上述应征收营业税的无形资产范围,不用缴纳营业税。同时也不属于增值税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不用缴纳增值税。、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处置无形资产应交的城建税的分录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处置无形资产应交的城建税的分录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