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调增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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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调增会计分录
所得税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其超标扣除是许多企业面临的问题,也是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涉及调整最多的成本费用项目.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如果不能对业务招待费进行正确的税前扣除,不仅可能增加企业的纳税负担,还可能增加企业汇算清缴时的工作量.因此,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正确列支,应引起企业财务人员的高度重视.
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调增前后会计分录是一致的:
1、关于业务招待费调增之后是不需要做账务处理的.
2、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需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3、税法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调增会计分录:
所得税业务招待费,一般通过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核算,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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