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营改增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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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营改增会计处理
答:营改增后,民办非企业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民办非企业注销登记
1、许可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许可程序:
(1)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
(2)清算结束后15日内向原登记民政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3)民政部门做出决定。
4、许可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5、收费标准:
6、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3)清算报告。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营改增会计处理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民办非企业单位营改增会计处理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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