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追索权到期未承兑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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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追索权到期未承兑的会计分录
答:先注销应收票据
借:短期借款(票面额)
贷:应收票据(票面额)
然后
借:应收账款(票面额+利息)
贷:银行存款(票面额)
短期借款(利息)
带追索权和不带追索权票据的区别
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
带追索权指的是票据遇到不能承兑时,票据的持有人可以该票据转让人要求票据权利。即对于带追索权票据转让,一般不确认票据的义务转移,即账面上确认其他应付款。
不带追索权指的是票据遇到不能承兑时,票据的持有人不可以该票据转让人要求票据权利。对于不带追索权的票据转让,一般应确认票据义务转移,即账面上注销该应收票据。
3、权利作用不同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是否有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的权利。带追索权的有,不带追索权的则没有。
4、承担风险方不同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不承担买方信用风险,只提供其他服务的保理。保理公司承做有追索权保理,若有提供卖方预付款服务,在应收账款到期45天后,任何情况下,保理公司均有权向卖方进行追索。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承担买方信用风险的保理。保理公司在承做无追索权保理时,发生买方信用风险,从应收账款到期90天起,若发生非商业纠纷卖方信用风险,由保理公司向卖方履行担保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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