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押金计入销售额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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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押金计入销售额会计处理
包装物押金与包装物租金不是等同概念,有不同的涉税处理。
包装物租金属于“营改增”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收入,一旦收取,就适用17%的增值税税税率计税。
包装物押金则视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则进行增值税处理:
①一年以内且未超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不做销售处理;
②一年以内但超过企业规定期限不再退还的,单独核算者,做销售处理;
③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
④酒类(黄酒、啤酒除外)包装物押金,收到就做销售处理。
包装物押金的会计税务如何处理?
1) 销售货物时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这种情况下,销售方不仅取得货物的销售额,也取得销售包装物的价款,通常情况下,包装物的价格会包括在货物价款之中,因此,当确认货物销售的同时,也应该确认包装物的销售实现,一并计算销项税额。
2) 销售货物时收取包装物的租金。这种情况下,包装物并不随着货物销售而销售,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让渡一定时期的包装物使用权,在会计上应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在税法上应确认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3) 销售货物时收取包装物押金。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供周转使用,并不在于销售包装物。因此,在会计上,它并不是销售方的收入,而是销售方的债务,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然而在税法上,销售的货物不同,税务处理也不同,包括一般货物、啤酒和黄酒、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三种处理方法。 因此,纳税人应该首先明确包装物的使用方式,严格区分包装物销售额、包装物租金和包装物押金。
包装物押金计入销售额会计处理如何处理?总体上来说,企业在销售货物时收取了包装押金,目的是为了促使对方尽快将包装物退回并不是销售包装物。所以通常如果包装物的押金等同于视同销售了还是需要分情况来定的,关于包装物押金的介绍资料在会计学习资料网上还有很多,感兴趣的同学可以试着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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