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 > 专用财政性资金征税条件放宽后的税务处理

专用财政性资金征税条件放宽后的税务处理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专用财政性资金征税条件放宽后的税务处理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专用财政性资金征税条件放宽后的税务处理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专用财政性资金征税条件放宽后的税务处理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专用财政性资金征税条件放宽后的税务处理?

税[2009]87号文规定,企业取得的2010年12月31日后的专用性财政性资金,只能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才能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除时限需注意外,如果是从县级以上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也不能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除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

因此,从以上规定来看,财税[2009]87号文比财税[2008]151号文的规定对企业来讲更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即企业取得的专用性财政资金计入不征税收入的条件放宽,并且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有哪些?

财政资金的分类

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他应付款处理,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借款或其他应付款。

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有计入补贴收入的,现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专用财政性资金征税条件放宽后的税务处理?”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该怎么做了,征税条件放宽是好事,大家要学会合理利用哈,如果有不明白的,可及时联系会计学习资料的答疑老师,只要你需要,老师一直在。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专用财政性资金征税条件放宽后的税务处理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专用财政性资金征税条件放宽后的税务处理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如何办理会计证调转?

· 固定资产折旧后资产去哪里了

· 公司承租个人的住房如何开具发票

· 税务法企业运输发票如何报销

· 报废产品怎么编制记账凭证?

· 企业在当月没有进项税和销项税怎么写报表?

· 法人给公司打投资款备注怎么写

· 活动比赛费用应计入什么科目?

· 汽车理赔费发票进项税额分录怎么写?

· 残保金工资总额应发还是实发?

· 油票抵扣增值税怎么计算?附相关账务处理

· 公司的内外账都在金蝶里面做吗

· 利润表怎么填?

· ?固定资产折旧如何影响利润

· 增值税专票跨月作废后重开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