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进品生产设备应如何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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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在进口生产设备时可享受减免关税和增值税。
一、关于鼓励类、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
(一)原已获得项目确认书的鼓励类、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外以自有资金对原有设备进行更新或维修,其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由原颁发项目确认的部门出具,增资等企业变更项目由其审批机关出具,其中限额以下项目由省级审批机关出具。
(二)1997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鼓励类、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外以自有资金对原有设备进行更新或维修,其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由原批准企业设立的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地方项目由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二、关于外商投资研发中心进口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
(一)外经贸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的研发机构),由该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地方项目由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格式见附件,参照《海关部署〈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署税〔1997〕1062号)附件四的要求填写。
(二)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的研发机构)在投资总额外以自有资金对用于研发的原有设备进行更新或维修,其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由审批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项目确认书的部门出具。
(三)以法人形式设立的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的免税进口设备用汇额度按其投资总额及自有资金额核定。
(四)允许类、限制甲类外商投资企业以非法人形式设立的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原则上应以分公司形式设立,其免税进口设备用汇额度按经批准的分公司营运资金核定;设立在企业内部的研发中心,由审批机关根据企业申报的研发中心可免税进口设备的清单及金额一次性核定,但项目确认书、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仍由省级审批机关出具。企业应在申请报告中详细列明企业财务预算与仅用于开发中心的设备清单和用汇额度,并提供经审计的上半年财务报表。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1、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二免三减半”。
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邓资源开采项目的,有国务院另行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10年的,除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外,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款。
2、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生产投资的优惠。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前两条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外商独资企业进品生产设备应如何缴税?外资企业在进口生产设备时可享受减免关税和增值税。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二免三减半”。如果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在线联系会计学习资料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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