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业在境内销售货物如何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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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在境内销售货物如何缴税?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等税费,按照境外单位或个人缴纳的增值税额予以计算,并由扣缴义务人同步予以扣缴:
应扣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扣缴增值税额×7%
应扣缴教育费附加=扣缴增值税额×3%
应扣缴地方教育附加费=扣缴增值税额×2%
委托境外公司销售境内商品房如何缴税?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六条(四)规定,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依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委托境外公司在境外销售境内商品房,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240万确认收入的实现;不按代销合同规定销售价为200万元确认收入。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不包括企业所得税)、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整体来说,营改增之后对于增值税的实施办法中有提及到关于境外企业在境内销售货物如何缴税的问题,本文只是简单的说明了以下,如果你想了解更深,可以看看税法或者来会计学习资料进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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