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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营改增土地增值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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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营改增土地增值税征收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2、征收对象:增值部分

3、纳税人:卖方

4、税率:1%或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5、优惠政策: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 免征;

(2)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含)以上,免征;满3年(含)未满5年,减半征收;未满3年,按规定计征;

(3)对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4)对个人之间互换居住住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5)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扩展资料:

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②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整体上来说,营业税取消,更为增值税,被成为营改增,个税保持不变。计算方式依旧以差额或者全额的方法计算(未满两年)全额÷1.05×5%×1.13;看完后应该就明白了其中的道理,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来会计学习资料提问。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二手房营改增土地增值税征收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二手房营改增土地增值税征收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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