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 > 技术开发费用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技术开发费用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技术开发费用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技术开发费用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技术开发费用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技术开发费用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49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提供适用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1条第4款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根据附件1第44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免税、减税。故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放弃免税资格。

税务机关对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审核批准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进行技术开发须先立顶,并编制技项目开发计划和技术开发费预算。  

(二)技术开发项目立项后,纳税人要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申请,并附送立项书、开发计划、技术开发费预算及有关资料,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及时层报省级税务机关;省级税务机关应及时审核,并下达审核确认书。  

(三)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纳税人要根据报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技术开发计划,当年和上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及增长比例,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报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准后执行。  

纳税人未取得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书,年度终了后未在规定期限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其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不实行增长达到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但可以据实扣除,纳税人不能提供有关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技术开发费用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技术开发属于增值税免征,纳税人提供适用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放弃免税资格。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技术开发费用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技术开发费用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收取国外技术服务费如何申报

· 旅行社开的发票是否都要差额征税

· 商品到货到付运费入账?

· 内帐应收应付款坏账年末怎么处理?

· 建筑安装企业材料费结转到哪个科目?

· 个人所得税忘记忘了申报产生的滞纳金如何计算?

· 一般纳税人处置二手车的账务处理

· 定额成本法怎么计算完工产品成本

· 建筑行业确认产值和营业收入的区别

· 取得通行费发票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怎么计提?

· 微信支付财务怎么做账

· 固定资产的本年折旧怎么填?

· 超额累计税率计算公式是什么?

· 内部招待收费如何核算

· 水利建设基金减半征收如何做会计处理呢?

· 股权转让和变更的税如何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