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 >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能不能认定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能不能认定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能不能认定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能不能认定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能不能认定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能不能认定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这里所说的“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也包括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在内。因此,依照现行规定可以认定具备一定条件的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资源税扣缴义务人有哪些

  按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资源税款义务的单位.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收购未税矿产品、支付货款的同时负有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义务.应代扣代缴的资源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应代扣代缴的资源税额 = 收购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对资源税作出代扣代缴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便于和加强征收管理,节约征收成本.资源税的代扣代缴主要适用于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易漏税等,税务机关认为不易直接控管,而由扣缴义务人在收购未税(指未纳资源税,下同)矿产品时代扣代缴资源税为宜的这些情况.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分以下两种情况确定代扣代缴某种应税产品适用的单位税额:

  (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能不能认定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个体户跟一般企业又不同,它的税收在税局上也有明确规定,不符合个体户征收范围的税费是不需要缴纳的。具体个体户税收缴纳的要求,可以通过会计学习资料网加深了解。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能不能认定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能不能认定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会计与出纳有什么区别?

· 自然人税收系统怎么填写单位缴纳部分社保

· 标的资产减值什么意思?

· 4S店车辆各费用核算与账务处理怎么做?

· 企业设置管理费用明细账要注意什么

· 股权溢价转让如何避税

· 以工资冲减借款的账务处理

· 文化建设服务费必须征收吗

· 收回代收水电费如何冲销?

·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财务处理

· 所有者权益为什么不能为0

· 企业无形资产包括哪些?

· 公司转卖不动产账务处理?

· 采用平行结转分步法的范围是怎样的?

· 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收入月底怎么结转

· 哪些合法凭证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