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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计算错误少缴税款是否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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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计算错误少缴税款是否进行罚款

【问题】

  《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以内可以追征其税款和滞纳金。是不是因纳税人计算错误少缴税款在3年以内的,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稽查时,只追征税款、滞纳金,而不进行罚款?  

【解答】

  如果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不属于纳税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也就是说,不被定性为偷税行为的,则只就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必交纳罚款。

少缴税款追征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处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者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一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

第八十二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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