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对职工的保险费可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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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中对职工的保险费可否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支付职工社会保险费怎么做账?
1、发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工资
贷:现金
其他应付款——代扣社会保险
2、单位向社保部门统一支付保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其他应付款——代扣社会保险
贷:银行存款
3、月末,分配应付职工薪酬余额:
借:管理费用——工资
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职工保险费也就是社会保险费,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本文就企业所得税中对职工的保险费可否扣除的这一问题,进行了相关的解答,具体的答案相信通过对本文的阅读你一定有所了解了,希望在会计学习资料能让你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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