抬头为公司船名的发票是不是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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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头为公司船名的发票是不是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
“八、加强日常监督,打击不法活动
(二)落实管理和处罚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因此,抬头为船名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发票抬头写个人名字,能税前扣除吗
一、与企业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个人发生的部分消费支出,虽然取得的是以其个人名称为抬头的发票,但一般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1、取得发票抬头为员工个人,是由客观原因决定的,某些支出,发票抬头只能开员工个人而无法开具给企业。2、相关的支出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引起的,应该由企业负担。即根据收入相关性原则,从根源和性质上来说个人费用是为企业取得收入发生的必要的支出,应由公司承担。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性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看费用支出的结果。
常见的发票抬头为个人、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包括以下项目:
出差交通费:员工出差购买的飞机票、意外保险等,必须是员工个人的名字;?办公通讯费:手机登记为员工个人,发票也开给个人;
出差住宿费:以个人名义入住酒店旅馆的住宿费,发票抬头一般为个人;
住房补贴:企业发放住房补贴,特别是外籍个人,员工凭发票实报实销,但由于是员工个人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发票抬头为个人;
企业招聘员工,聘请专家、顾问等,承担对方来回差旅费用:飞机票等是相关个人的名字,并且对方还不一定是公司的员工;
员工入职体检费用: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取得的财政票据或发票是开给员工个人;
企业请个人办理事项:按照合同约定个人办理事项发生的费用由公司负担,比如差旅费,个人取得抬头为个人名字的发票向企业报销;
企业租用个人房产:水电费发票开具的抬头往往只能是业主。
二、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如果员工个人消费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而由公司承担的,不能税前扣除。具体可参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注:上述娱乐、健身、旅游等不包括企业组织的集体福利活动。企业为员工负担上述费用,建议作为工资薪金处理。
三、税前扣除应注意取得足够的旁证资料
企业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在报销个人的通讯费、差旅费、交通费、住房补贴等费用时,应注意取得相关证明资料,以证明个人的支出与企业经营相关。
抬头为公司船名的发票是不是可以税前扣除?会计学习资料提醒大家:在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之前,必须要清楚是否能扣除,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一定不要扣除,不然公司少缴纳税费了等税局找上门,会计也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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