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损益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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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损益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怎么做
对外投资损益的会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等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的,比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外投资损益的纳税调整
(一)取得对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计入免税收入
不管是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投资方应在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当日确定收入的实现。同时,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都应作纳税调整减少。
(二)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亏损不得在投资方扣除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这是因为在被投资企业经营期间,投资方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在税法上不作收入处理,所以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亏损,也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当期损益和投资收益区别
1、投资收益核算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实现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属于损益类科目,借方登记损失,贷方登记收益。
2、当期损益即企业在一定时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财务成果,表现为利润或亏损。通常把收入与费用的差额作为当期损益,即把企业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等计入当期损益的加项,而将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从当期损益中抵减出来,其余额就是当期损益。
3、处置投资时,对损益的影响是当期的,对投资收益的影响可能还包含以前期间的。
对外投资损益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怎么做?根据对外投资项目的不同,在会计处理、纳税调整方面也是会有差异的。要是会计不太清楚对外投资的账务处理内容,想要详细弄清楚它们可以来会计学习资料网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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