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途物资损失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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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途物资损失会计分录
答:(一)合理损耗
是购进存货时在运输途中的损耗,根据购销合同列明的“合理损耗”范围界定是否“正常”,该损耗部分的成本计入外购存货的成本,不得扣除(即存货总成本不变,增加实际入库存货的单位成本)。
(二)非合理损耗的会计处理
1.物资的短缺与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当计入物资的采购成本外,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当:
借: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等科目
贷:在途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转出相应的进项税额,下同)
2.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应当: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在途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与材料采购的区别
在做会计分录时,这是两个不同的会计科目。
“在途物资”这个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是企业按实际成本进行的会计核算,用于企业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者尚未验收入库的采购业务,应根据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借记“在途物资”等科目,待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再贷记“在途物资”。
“材料采购”这一会计科目是企业按计划成本核算的。取得原材料时,先通过该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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