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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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
1、第一种是按照1%的附征率计算的。计算公式:4800*1%=480。这主要是为了方便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三、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分地域、行业进行换算。 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换算后的附征率,依据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实行附征。
2、第二种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计算公式:(4800-800)*20%=80。但是这种计算的缺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四)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将4800的年所得换算为月所得,是不达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的。
都是合法的,主要看当地税务机关采取哪种管理方式。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答: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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