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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价外费用有哪些?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增值税价外费用有哪些?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增值税价外费用有哪些?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增值税价外费用有哪些?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增值税价外费用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如何判断经济利益的流入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判断经济利益的流入是否属于价外费用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一是,从方向上看,价外费用一定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

二是,从从属关系上看,价外费用一定是依附于价款,没有价款,也就不存在价外费用的概念,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三是,从内容上看,除了文件规定列举的除外项目之外,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都可归于价外费用的范畴。

价外费用和价款合称为增值税的「销售额」,它是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

价外费用和价款在税目确定方面,具备同质性,也就是说,不管价外费用是属于什么性质的收费,它都应当和价款选择同一个税目计缴增值税,使用同一个编码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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