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丢失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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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丢失怎么报销:
一、如果你需要报销的发票金额不大的话,又不是什么特殊的物品的时候,你完全可以拿其他的发票来代替。
二、如果你需要报销的发票金额很大的话,你可以找到相应的出票单位原始票据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并加盖出票单位公章,这样也是可以报销发票的。正确的流程做法是如下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请您办理上述手续后,再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丢失发票的消费者到销货单位取得该份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销货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货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销货发票。
发票丢失不同情形的税务处理:
(一)丢失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通常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的,应当在《中国税务报》登报声明作废),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税控盘等税控设备、相关报纸、登报发票等资料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并接受税务机关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所作出的处罚。
(二)丢失空白普通发票
按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在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丢失声明”(如《深圳特区报》等),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税控盘等税控设备、相关报纸、登报发票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并接受税务机关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所作出的处罚。
(三)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企业将已经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其实对丢失普通发票的税务处理,目前各地政策规定不一。你可以根据自己省份地区的法律法规来处理自己发票丢失的问题,一般来说,按照法律法规程序来处理肯定是不会错的,但是流程太长,太繁琐了,这也是很多人丢失发票后不知道该怎么办的原因之一。如还有不明白的,可以与我们学堂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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