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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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根据新会计制度,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需要计提折旧的。
计提折旧,是公司财务处理时,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是未实际支付的折旧费用。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财政部新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改变了过去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核算方法,即行、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也要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的特殊情况
一、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二、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三、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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