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何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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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何时确认收入
会计制度和税法所指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仅指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商品方式
委托代销商品分为支付手续费和视同买断两种方式。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是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受托方严格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商品,只收取手续费。代销商品发出后,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受托方将代销商品销售后按照已售出商品的数量、金额向供货方结算,未售出的部分商品的所有权仍属委托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销项税额;受托方以委托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进项税额。由于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必然导致同一业务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等,一般情况下,受托方交纳的增值税额为零。
手续费代销方式,做为委托方手续费计入什么科目?
(1)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清单: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4)结转或支付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5)收到货款净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由此可见,对于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在会计制度、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上来都是一致的,即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现在明白了吗?要是看完后还是不明白,那你就来会计学习资料网站在线咨询老师,和老师一对一的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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