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具备哪些项目?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具备哪些项目?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土地增值税清算具备哪些项目?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土地增值税清算具备哪些项目?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土地增值税清算具备哪些项目?
答: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是多少?
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其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对其预征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在次月10日内携带交易双方签订的有关买卖(预售)合同等资料主动向转让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预征税款以纳税人每月申报取得的转让收入额(含预收款、定金)乘以预征率计算征收。我省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为:
别墅、高级公寓、度假村预征率为1%-3%;营业用房预征率为1%-2%;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以内;其他类型预征率为0.5%-2%。关于预征率的具体标准,您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好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具备哪些项目?不知道以上的全部信息大家是否都真的完全消化了解了呢?小编希望新手学员们可以提出对于上文的一些意见,然后和会计学习资料的老师一起讨论!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具备哪些项目?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土地增值税清算具备哪些项目?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