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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答: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从自2018年5月1日起,500万元销售额。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时间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自申请之日起,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是根据各个地域国税局的规定,正常是7-15个工作日,最长时间为40日。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八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3、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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