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损失税前扣除基本原则
会计实务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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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损失税前扣除基本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2、可以按收付实现制原则
扣除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五险一金;规定范围和标准内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2%;企业按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等。
费用损失税前扣除两大条件
第一,发生的费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主要通过合同、协议和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来界定;第二,要有合法的凭证。
合法有效凭证分为四大类,一是税务发票;二是财政收据;三是境外收据;四是自制凭证。各类凭证都有各自的使用范围,不可相互混用。
企业在造成费用损失需要税前扣除时,需要准备好费用损失的相关凭证,以及费用损失的权责关系,必须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损失进行税前扣除,不能造假。企业会计在申报费用损失税前扣除前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咨询,或者可以在线咨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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