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开给个人普票可以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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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开给个人普票可以抵扣吗
答: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房地产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票有以下几种:
1、支付工程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买办公用品、家具用具、电子设备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购买机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购买建筑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5、支付水、电、暖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6、支付广告、销售策划、销售代理等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7、支付规划设计、图纸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抗震评估报告、交通流量分析报告等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支付员工出差住宿、员工培训、员工工装等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是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已经出租的建筑物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应该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而不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虽然投资性房地产业属于不动产,但是由于不符合15号公告所规定的“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应该可以在购进的时候一次性抵扣进项税的。
小编提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如期间费用涉及进项税额无法划分也按照本办法进行税务处理。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房地产企业开给个人普票可以抵扣吗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会计方面的问题,欢迎登陆会计学习资料网进行会计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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