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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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如何计算
1. 普通住宅
若是满2年,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
若是不满2年,则按照全额(核定价格)÷1.05×(5%+0.6%)征收, 其中5%为增值税率,0.6%为附加税率。
2. 非普通住宅
若是满2年,按照差额(税务核定价-购入价)÷1.05×(5%+0.6%)征收,其中5%为增值税率,0.6%为附加税率。
若是不满2年,则按照全额(核定价格)÷1.05×(5%+0.6%)征收, 其中5%为增值税率,0.6%为附加税率。
3. 非居住用房
按照差额(税务核定价-购入价)÷1.05×(5%+0.6%)征收,其中5%为增值税率,0.6%为附加税率。
附加税的运用
附加税曾被广泛使用。美国对超过一定数额的收入常采用附加税的形式进行累进课征。1960年,美国的联邦所得税对全部净收入课征30%,同时对应税收入总额在2500美元以上的,加征22%的附加税。中国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国民党政府后期,各级地方政府在各种正税上层层加征,附加税名目繁多,仅田赋附加一项即有百余种,其数额常常超过正税的几倍甚至几十倍,成为劳动人民在正税负担之外的又一沉重负担。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对附加税进行了严格的清理和整顿,其数量大大减少。国家先后征收过的有工商营业税附加、工商统一税附加、农业税附加、城市房地产税附加、工商所得税附加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农业税以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同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了办理地方公益事业,可征收一般不超过纳税人应纳农业税额15%的地方附加。农业税即为正税,随其征收的地方附加,则为附加税。中国对附加税收入不纳人国家预算管理,而是作为预算外收入由地方政府负责征收管理,其收入归地方财政支配,用于城市维护和农村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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