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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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的烟丝,按受托方的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怎样计算?
例:甲烟厂20XX年3月3日委托M烟厂加工烟丝,两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烟厂提供烟叶价值10000元,3月19日M厂收取加工费4000元,增值税680元,加工烟丝1吨,M厂没有同类烟丝的售价。甲烟厂3月21日收回烟丝。烟丝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或连续加工成卷烟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下:
甲厂(委托方)烟丝收回后直接销售,售价为30000元(不含税),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货款。
1、3月3日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2、3月19日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
贷:银行存款 4680
3、3月21日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消费税额=(10000+4000)÷(1-30%)×30%=6000
(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4、收回烟丝入库待销售:
借:产成品——烟丝 2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5、销售烟丝:
借:银行存款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税率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税率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