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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税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税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税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税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1、劳务报酬 按次计算,800以下免税,800-4000 扣除800后20%计算

4000以后扣除20%后再按照20%税率,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闪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取得的报酬。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的关系,为本单位工作取得的所得。

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后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前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税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税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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