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补偿金怎样交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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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补偿金怎样交个税
答:根据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取得的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离职补偿不需要缴纳个税,超过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A职工于2017年4月离职,并从离职单位取得一次性补偿180000元,在本企业工作年限为3年,青岛市2016年的职工平均工资为53733.34元。则A职工取得的离职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
免税额=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53733.34*3=161,200.02(元)
超过部分=180000- 161,200.02=18,799.98
将超过部分也即是18799.98元视同一次取得的数月工资,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3年,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
月工资、薪金收入=18799.98/3=6,266.66
月工资薪金的起征点为3500元,则
月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 6,266.66-3500=2,766.66
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此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纳税额= 2,766.66*10%-105=171.67
总计应纳税所得额=171.67*3=515.00
接上例,若A取得的离职补偿金为170000元,则A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免税额=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53733.34*3=161,200.02(元)
超过部分=180000- 161,200.02=8,799.98(元)
将超过部分也即是8,799.98元视同一次取得的数月工资,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3年,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
月工资、薪金收入=8,799.98/3= 2933.33(元)
未达到月工资薪金的起征点为3500元,故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为0元。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补偿标准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具体规定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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