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农产品发票抵扣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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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农产品发票抵扣有效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等文件规定,自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四类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为360天.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属于认证抵扣凭证,而是计算抵扣凭证,2017年7月1日(不含) 以前不受180天抵扣期限限制,2017年7月1日(不含) 以后不受360天抵扣期限限制.
另外注意一下,收购发票是企业自开的,按开票系统的数据入帐、抵扣,不需认证的.按照常规的管理规定,不需要验证,由会计人员直接计算抵扣即可,但根据各省、市的管理要求,有的地方需要让主管人员(户籍管理员)进行验证后才能抵扣,我先咨询五你们的主管人员,再做相关的工作.
因此对于收购农产品发票属于企业自开的需要计算进行抵扣凭证,是不受时效限制的.
对于进口农产品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农产品来讲,一般地,自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四类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为360天.
农产品收购发票怎样开?
销售自产的农产品,给对方开票的程序有:
1、有收购企业出具证明收购到你的农产品证明.
2、根据收购证明,到你所在的村开具所销农产品的自产证明.
3、根据村证明,到所在镇(乡)政府再次证明所销产品为自产农产品.
4、根据以上各证明,到所在国税局开具免税发票.
5、将发票交收购企事业收款.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应该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或设备;并具备收购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资金;
2、拟收购的农产品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3、收购单位对外销售的产品耗用的原材料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4、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业务的单位,必须有加工生产车间及与其加工农产品相匹配的机器设备;
5、收购后委托其它生产单位加工的业务,应与受托加工单位签订合法的书面委托加工协议,并报税源管理部门备案;
6、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并能通过网络准确开具收购发票且及时上传开票信息.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收购农产品发票抵扣有效期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收购农产品发票抵扣有效期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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