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对外投资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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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对外投资的税务处理
答:不动产对外投资主要涉及以下税种.
1、土地增值税.
以房产投资入股是否涉及土地增值税,主要看投资主体及被投资企业是否为房地产企业.A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对其投资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商品房,已使用(包括自用、出租等)年限在一年以上再出售的,应按照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政策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都明确规定了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对外投资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3、印花税:企业以房地产投资入股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根据印花税规定应当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投资双方均要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
4、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5号)规定,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在个人取得股权时代扣代缴.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财产(资产)原值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财产原值.
转让新房能够税前扣除的项目
转让新房能够扣除的项目主要有五项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④与转让房地产相关的税金
⑤其他扣除项目(房地产企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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