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如何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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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如何计提?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谓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1、由职工个人承担个税的正常情况下,
在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表中实发工资额+扣除个人所得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扣除个人所得税额)
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工资表中实发工资额)
上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2、由企业承担个税情况下
在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上缴税款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税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取得两处及以上的工资薪金该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关于如何申报,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扣除标准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应合并为一项交纳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每月扣除5000元,只扣一次,如原支付单位已经申报扣除的,不再扣除.
由于每个公司都只针对本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存在代扣代缴义务,对其他公司支付的收入不存在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因此个人取得两处以上的工资薪金的,必须要履行自行纳税申报的法定义务,在取得收入的次月十五日内,主动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同时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申报地点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变更.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如何计提?上文分个人承担个税还是企业承担个税两种情况分别带领大家进行了学习.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都可以提问会计学习资料的专业答疑老师,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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