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风险准备金会计分录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提取风险准备金会计分录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提取风险准备金会计分录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提取风险准备金会计分录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提取风险准备金会计分录
风险准备金提取时会计分录:
(1)按年末在保余额法律规定的计提比例提取
借: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未到期责任准备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
(2)按年末净利润计提
借:利润分配--风险准备金
贷:一般风险准备
计提的风险准备金能否税前扣除呢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证券行业按照以下规定提取的证券类准备金和期货类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
二、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保险公司按照以下规定缴纳或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准予税前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准予税前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国家允许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准予税前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0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保险公司按照以下规定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准予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金融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税前扣除:
由此可见,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在税法规定的提取范围内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关于上述内容:提取风险准备金会计分录,应该清楚明了,其提取的准备金在税法规定范围内还可以扣除。希望本次回到能帮助你解决问题,如还有其他会计相关问题,欢迎在线咨询,我们会尽快回复你!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提取风险准备金会计分录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提取风险准备金会计分录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折扣折让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