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承建工程没有办理决算缴税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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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承建工程没有办理决算缴税怎么做?
答:根据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款项凭证的当天。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取得索取款项凭证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为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因此,工程完工后虽然没有办理决算,施工企业也要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和金额或者已经提供的劳务金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待工程决算后再按差额进行增值税的退补。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应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百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建筑服务行业异地施工现象非常普遍,那么在建筑服务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呢?
在异地施工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由其所在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1、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管跨省提供建筑服务还是省内的异地施工,工程项目人员的个人所得税都应在项目发生地缴纳,而且是按实际的工资薪金据实申报缴纳,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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